近年来,在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就是在原有的公办学校里边又办起了民办学校,而且集中在一些名牌学校里面。因为只有这样做才有高收费的吸引力,教育界把这种情况叫做“名校办民校”,而老百姓把这种学校称作“校中校”。目前,我们信阳市最好的中小学都办起了所谓的分校,先是生源最好的九中于2002年办起了九中分校,后改称“师河中学”,2003年小学中的龙头老大——三小办起了三小分校,后改称“胜利路学校”,2004年另一所名牌中学七中办起了七中分校,后称成功中学。
作为民办学校,必须要有民间出资人,但实际上师河中学和胜利路小学的最初出资人却分别是九中和三小;从师资方面看,这三所所谓的民办学校开办以来,所用教师和他们的工资也都来自于公办学校和财政支出;从硬件设施看,这三所学校表面上虽然与公办学校分离开来,但它的校舍、场地等基本上都在公办学校内;同时,这些民办学校还借助了公办学校的品牌、声誉等无形资产进行招生。
这些学校的实际情况是投资的钱由国家出,但向学生收的钱却归了个人。比如九中分校,每个学生一年收取四千七,3000多人每年就收入一千四百多万元。说是私人老板投资,实际上偌大的校园只有一栋新建的教楼,其中还有上级投资的逸夫基金50万元。
国家出资、出人、出校舍、出牌子的学校被改成了民办,这些民办校在产权上就产生了极大的混乱,民办校的产权算谁的呢?
教育部在教基(2002)一号文件第二条指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这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基本保证。而我们看到信阳的“名校办民校”实质是,利用家长对名校的信任,把部分义务阶段的小学和初中改成了高收费学校,这样做明显地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也严重影响到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
如何规范这类办学,河南省教育厅早在2006年就有明确规:对已审批的改制学校,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办学条件,达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人事管理,独立的校舍,独立进行教育)要求的,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发改委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顿,停止招生。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在校内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严禁将公办中小学校变卖、转让、租赁。
今年,河南省政府出台新规定,今后,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公办学校。对改为公办的学校,要按照办学规模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并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问题。 多渠道筹资并以非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民办学校。对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在编教师,应限期与原公办学校脱离关系,不再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的规定,经举办学校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
省政府将全面叫停“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信阳能执行吗?
若按此规定,九中、三小分校今年九月起就应改成公办学校,就不能再收高费,那么目前就要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查或评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进行产权界定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而以租赁名义办学、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七中分校,应从七中分开,起码不能再走一个门,不能再混用教师,不能再打着七中分校的名义招生。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三小和七中分校据说已通过验收,达到了要求,允许下期继续收高费招学生。但实际上两个学校连最基本的“四独立”都未达到,不知道是领导们视而不见,还是……
而九中分校由于未通过验收,今年暂时未分配招生名额,加之有传言今年8月份以前公办教师若继续留在民办学校,将取消公办教师待遇。学校里的很多教师人心惶惶,纷纷要求立即回本部,这在目前显然又是难以实现的,他们不能不为今后的命运担心,准备集体上访。
信阳市区的“校中校”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如何妥善解决,我们拭目以待。